2019年11月23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大学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二届中原公司法论坛在河南饭店召开,来自省内高校、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400多名嘉宾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
开幕式由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娄丙录教授主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孟连、河南大学副校长杨中华及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邓志鹏分别致辞。
致 辞
史小红副院长指出,将“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确定为本次论坛的主题契合改革和创新的时代背景,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府院校联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务实举措。史小红副院长对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做了通报,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完善企业治理机制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企业治理机制要与加强党的领导有机统一。
刘孟连副主任强调,国有企业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国资、国企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和依法监管,在依法治企方面,通过抓关键少数、抓重要环节、抓服务中心、抓队伍建设、抓宣传教育等措施,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在依法监管方面,国资委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省管企业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基本的遵循。本次论坛聚焦国有企业治理与国有私募基金两个热点主题,既有学术上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也顺应了国企改革的现实性,回应了国企治理与投融资事件中的热点问题,契合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对促进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杨中华副校长指出,河南大学与文丰所在2017年举办了首届中原公司法论坛,对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权利以及公司法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产生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本届论坛探讨的问题均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精神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公司法领域研究与国企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双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促进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平台,对提升河南大学法学学科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邓志鹏执行主任感谢主办各方在文丰所成立20周年之际对中原公司法论坛的支持和帮助,文丰所愿意与各方持续努力,打造学界、实务界、不同角色、不同职业间交流和研讨的平台,也希望法律界同仁通过各种交流取得更多价值共识、形成更多研究成果,更好的服务于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为党和政府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主旨报告
李亮副院长
主旨报告环节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亮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及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李锦分别做《国有公司的治理》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国企改革趋势》主旨报告。
叶林教授重点分析了国有公司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梳理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公司法立法沿革,并对国有公司治理及党建范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叶林教授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份制改革,它已经变成了另外意义上经济成分的重大举措,混合所有制践行着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战略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最特殊的一个现象和社会问题,将国企改革和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尚缺乏整体有效的方案,改革的进程仍需要仔细斟酌并形成科学方案,国企改革不是拿国企做改革实验,而是要把国企改革改成功。
李锦教授则对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安排及国务院国企改革三次会议的精神进行了系统解读,对国企改革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进行了研判预测。李锦教授指出,未来三年将进入国企改革的第三阶段,是国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方向、任务、原则与要求、内容均已明确,但行动方案的实施还需要解决目标实、时间明、路线清、指标量化等相关突出问题。
宣读优秀论文名单
河南大学法学院樊涛副教授宣读了本次论坛论文评选结果,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
◉郝令旗、李旺(河南投资集团)
《浅谈风控信息化视角下的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宋自学、郝勇晓(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试论以法治化手段处置国有僵尸企业》
◉成 永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论国有企业治理中的股权激励法律实务创新》
二等奖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法治国企建设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发展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做到三力合一》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有私募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思考》
◉张军强(洛单集团)
《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国企转型升级》
◉王鹏成(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困境的法治化市场化破解——以S市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视角》
◉宋跃武(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刘怀成、李庆林(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适用〈公司法〉及〈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问题之探讨》
三等奖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发展的有关思考》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改革创新与薪酬考核机制问题探讨》
◉郑刚(河南投资集团)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张文泉(河南国控集团)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卢国伟、周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张祖勤(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
《坚定国有企业改革信念创新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曹瑞冬(苏州大学)
《诚信+党建+法治=?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探索》
◉种煜晖(河南投资集团)
《新形势下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构建》
◉杨延军(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实践中两个关键问题的思考》
◉张家轩(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问题浅析》
第一分会场
主持人:刘乃进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优秀律师
发言人:
◉河南农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晓勇
《国有私募基金投后管理》
◉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风控总监申法志
《国有私募基金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朱广圣
《母基金的管理实践》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景成
《国有私募基金投资中的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彬博士
《国有资本退出法律问题》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人大代表王德勇
《国有私募基金风险管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然
《国有私募基金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律师
《国有私募基金投资主要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徽
《九民会议纪要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影响》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副主任牛范淇
《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方式》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公司投融资部副主任毕国庆
《九民纪要对国有私募基金的影响》
马晓勇董事长分享了农开基金管理公司以退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投后管理思路。农开基金管理公司在横向上健全投后管理制度,在纵向上将投资和风险控制贯彻项目始终,通过实施投资经理一贯制的管理体系和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系统,形成了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规范体系。马晓勇董事长建议国有基金管理人健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制度建设,以退出为导向开展投后管理,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投后增值服务。
申法志总监重点探讨了国有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涉税实务及新形势下私募基金运营等问题,并从印花税缴纳、新三板股份转让增值税缴纳、超额收益税收筹划等角度分析私募基金运营中面临的税法环境,建议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坚持价值投资和风险管控,锻造团队核心竞争力。
朱广圣分享了高新产投基金通过省、市、区联动加快基金落地的成功经验,高新产投基金坚持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以服代管”的管理理念,积极帮助投资项目对接资源,聘请权威机构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标准,为监管部门制定引导基金管控政策提供依据。
王景成副总经理着重从国有私募基金的特点、定位、功能等角度提出国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制基金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基金公司的委托管理之间的关系、国资监管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监管措施、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国有金融企业等现实问题,提出可以实行简化导向的差别化备案方案,通过委托协议理顺委托管理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遵循基金实施方案、投资协议确定基金退出路径等关键举措。
张彬博士通过分析私募基金退出数据、国有资产监管的现实需求、估值方式固有缺陷等角度指出国有资本退出时在估值及价值判断方面存在的现实困境,强调要通过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和商业判断标准的法定职责,以明确国有私募资本在退出过程中的价格发现机理,指出这可能是实现私募资金和国有资本双重目标的最佳策略。
王德勇主任则结合山东省的国有私募基金业务实践,从风险管控、收益最大化等视角阐述了国有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制度安排,认为投后管理将成为基金的核心竞争力,并对国有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国有份额转让进场交易、国有私募基金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金融基金等问题予以回应。
王然副教授认为国有私募基金一方面发挥了国有资本雄厚的资金优势,另外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私募基金管理灵活、效率高效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私募基金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建立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相融机制,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适度捆绑。
张晓峰律师从管理人募资能力、母基金投资地域限制等角度分析了管理人遴选要点,从母基金监管要求、尽职调查、对赌安排等角度阐述起草投资协议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并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对被投资企业参与对赌、回购等问题展开探讨。
陈徽律师通过分析梳理九民会议纪要及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会议纪要对对赌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双方无法形成稳定的法律评价期待,并结合司法判例分析了投资者与股东对赌并由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等具体现实问题。
牛范淇律师结合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及功能阐述了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的监管逻辑,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财政预算资金“撬动”国有资本成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新范式,强调该类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政府引导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双重属性,进而论述政府投资基金退出在“进场交易”及“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议结合可能的监管动态提前筹划应对措施。
毕国庆律师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强调国有私募基金普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法人人格否认”、“以表决权规避国有企业认定”等法律风险,分享了某新三板企业股份转让进场交易的实操案例,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认定为金融机构后的监管措施进行展望。
互动交流
第二分会场
主持人:张峰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发言人: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郝令旗
《国有企业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张颉鹏
《国有企业治理与监管》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
《国有企业治理模式考量》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李照松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长华
《国有企业高管民事责任的承担》
◉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寇棣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宋跃武法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怀成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程岗
《以法治理念提高国企治理水平》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永
《国有企业治理中的股权激励法律实务创新》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振林
《国有企业法务团队建设》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副部长刘汝涛
《以法治国企建设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
◉三门峡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助理王鹏成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困境的法治化市场化破解》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术军
《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集团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主任原源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
郝令旗总监认为,合规是国有企业运营基础,其核心在于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遵循内外部的法律、制度、条例、规范、指引等。内控的核心不但要求合规,还要考察合规的状态,全面风险管理是包含内控和合规的上位概念,三者在实践中要有效协同、研究创新。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抓手,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是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增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是满足集团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工作需要,也是集团信息化体系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
李照松处长认为国有企业内控是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国有企业内控核心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防控经营风险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董监高的责任和内部相关部门的全面责任应当理顺。内控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公司治理是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前提,而内控是整个公司治理的运行保障,内控文化是应内化为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张颉鹏副处长对河南省财政厅企业处主要职能做了简要介绍,并对国有企业治理进行经验总结。张颉鹏副处长认为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管理层级过多、政企不分等情况,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做好监管,企业也需要做好治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樊涛副教授认为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国有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国有公司治理的规章、红头文件如何上升为法律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实践,基于国有公司高管任职的特殊性,国有公司高管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有待进一步考量和完善。基于国有公司的特殊性,其立法、司法均应区分于普通公司加以对待。
王长华博士认为公司法的核心主题是公司治理,原因在于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代理问题。针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违法或者涉及犯罪行为较少追究民事责任,立法层面应调整重刑事和行政责任而弱化民事责任这种现象。王长华博士分析认为如公司追究高管责任,则涉及到公益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等问题,也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司法制度。
寇棣总监认为简政放权是发挥国企董事会的主观能动性,增加自主经营权,更好的与市场接轨,增强综合竞争力,而强化监管则是为了避免董事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需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强化对董事会的考评,但考评不是目的,其初衷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发展建设。
宋跃武法官通过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问题,强调应建立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理念,并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思想认识保守、政策法规滞后、实践操作困难、国资监管僵化等问题,阐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步骤。
刘怀成律师结合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背景分析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在国企改革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具体建议,提出通过加速培育规范职业经理人、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更好的发挥职业经理人作用。
程岗副部长通过介绍河南能化集团先进经验阐述了河南能化集团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理念及全面依法治企的发展理念,分享了河南能化集团通过明确权责界线、全面落实法律审核制度、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健全法治企业建设考核机制切实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提出建立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立法律咨询子公司等工作思路。
成永律师认为股权激励是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要求,成功的股权激励必须以激励核心对象、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股份限额、激励资金来源、激励周期和退出机制等六大核心要素为基础,制定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
杨振林董事强调了国有公司治理过程中执行体的重要性,并建议企业法务人员应注重结合所在行业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思维,为商业活动的进行提供合法性支持,利用轮岗机会熟悉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摒除法务工作人员思维局限性。
刘汝涛副部长认为法治企业建设的程度决定着公司治理现代化的水平,详细介绍了平煤神马集团在法治建设中形成的“把决策先问法作为加强企业法治的红线、把防范化解运营风险作为加强企业法治的主线、把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企业法治的底线”的具体举措,平煤神马集团坚持“三项融入”,不断拓展法治企业建设的内涵,将法治建设融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王鹏成以三门峡市法院的审判数据为基础,从市场化与法治化视角下分析研究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制度面临的司法困境,提出在市场参与下助推闲置资源合理配置、法治引领下创新破产机制提升重整效能、协同推进下汇聚多方力量攻坚克难等措施,为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建言献策。
王术军律师探讨了国有企业集团化具备扩大企业资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促进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经营,促进国有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化竞争需求的管理模式、明确各企业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促进合法合规经营、隔离法律风险,促进国有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为跨国经营提供可能性等五个方面的作用,提出国有企业集团化过程中应加强投资研究能力,完善决策机制,政府管理应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改革现行的招投标程序,增强中介机构在集团化管控过程及日常经营中的作用。
原源律师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分析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在政治属性、政策属性、党组织要素、特殊法要素等方面的特殊性,阐述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应当落实目标、宗旨、原则、对象和内容结构等方面的内容,认为国有企业应围绕合规建设的文化、组织、制度、机制、流程等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2017年6月,河南大学法学院与文丰所共同成立了“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通过举办中原公司法论坛、文丰商事律师集训营、双向授课、联合研究等方式推动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与律师实务的无缝衔接,充分展示了研究中心在校所合作方面示范效应,彰显着双方的合作初心、决心及合作成果的时代价值。